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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《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(试行)》(津人社局发〔2011〕10号)要求,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。 一、公示期 2023年5月23日-5月31日(7个工作日)。 二、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: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人事科 通讯地址(邮编):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3号(300142) 电话:022-26249124 联系人:李老师 三、公示要求 1.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,请于公示期内,以电话、信函、来访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(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)。 2.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,真实、具体,电话及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。 3.受理部门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。 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 2023年5月23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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